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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教科经费预算安排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

1998-05-3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为了严格执行《教育法》、《科技进步法》,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中有关教育、科技投入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近日转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教育科技经费预算安排和确保教师工资按时发放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在转发财政部的《通知》时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教育和科技工作。随着国家财力的增加,加大对教育、科技的投入和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是实现科教兴国战略目标的重要措施。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有关法规,努力调整好支出结构,在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和科技经费拨款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同时,对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的安排,也要努力增加对教育、科技的分配比例。同时,还要严格财经纪律,加强管理,精打细算,保证每一笔钱都能在发展教育、科技事业中真正发挥作用。

财政部的《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年初在安排支出预算时,要认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教育和科技经费预算,保证预算内教育和科技经费拨款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对预算执行中超收部分的安排,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和分配原则,安排好对教育和科技的拨款,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实现教育、科技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的要求。

财政部在《通知》中强调,要切实保证公办教师工资足额及时发放。各级财政部门要主动配合教育、人事部门,认真做好清理教师超编工作,逐步清退超编人员。农村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公办教师的工资,一般由县级财政负责支付,经济发达的农村,也可以由乡级财政负责支付。

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和科技部门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支出管理的规定,严格财经纪律,坚决制止挪用、挤占和浪费教育、科技经费的现象,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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